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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两起非法捕捞案当庭宣判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茜 汤翔 伍雯婧 刘乙嘉 编辑:蒋翔 2023-09-01 15: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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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双牌融媒记者 杨茜 通讯员 汤翔 伍雯婧 刘乙嘉)8月31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琼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建勋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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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潇水河双牌段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明确2020年1月1日0时起,湘江潇水河双牌段光倒刺鲃拟尖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里牌电站坝基至江村镇码头河段)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五里牌电站坝基以下至零陵交界处、江村码头至道县交界处为十年禁渔区,并在各码头及村口要道设置永久性《政府禁渔通告》标志。

2023年4月17日晚,被告人郑某在禁渔期内于禁止捕鱼的潇水河水域麻滩河段,使用禁用的渔具三重刺网捕鱼。期间,郑某安排单某(已作不起诉处理)在岸上帮其望风,以避免被执法人员发现,并于次日凌晨捕获渔获物,在返回途中被双牌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称重,其捕捞的渔获物共计45.1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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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罗某军也是在禁渔期内于禁止捕鱼的潇水河单江口水域,使用禁用的渔具三重刺网捕捞水产品,被双牌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称重,其捕捞的渔获物共计28.76公斤。

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湘江潇水河双牌段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经双牌县农业农村局评估认定,各自应承担的天然渔业资源修复费用为9534元、7274元。

最终,合议庭综合两起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两起案件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被告人郑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以被告人罗某军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为保障因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而遭受破坏的湘江潇水河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有效修复,合议庭还判令郑某、罗某军分别支付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534元、7274元,用于从县级以上鱼类原良种场购置“四大家鱼”鱼苗(鲤鱼、鳙鱼、鲢鱼、草鱼),放流至潇水河水域。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捕捞水产品大多是“小案”,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却不容小觑。本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精办“小案”,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

案件审理中,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通过追究行为人的修复生态责任,对潇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的损害进行修复,努力实现刑事处罚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接下来,还将开展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为优化潇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注入司法力量,自觉践行“守护好一江碧水”的使命担当。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茜 汤翔 伍雯婧 刘乙嘉

编辑: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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