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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全面推动“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工作【附违法后果】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唐雯 2023-10-11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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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佩戴头盔、安全出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出行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要主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不佩戴或者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严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人员驾驶摩托车;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包含共享单车);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严禁非法加装晴雨伞。

二、即日起,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派出所将开展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专项整治,对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违法人观看警示教育片。交警大队和派出所还将通过监控卡口,调取路面行车视频,对发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的,一经核实,将根据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公职人员涉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的还将进行警示曝光并通报县作风办。

三、违法后果:

1、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罚款50元;

2、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3、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扣留非机动车、罚款50元;

4、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

5、摩托车违规载人、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100元;

6、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2名及以上乘车人员的,罚款50元;

7、无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8、驾驶非法加装晴雨伞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四、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在事故发生时减少伤害。据统计,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亡人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是骑乘人员最主要的死亡原因,而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可让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做好安全防护就是保护自己,请广大驾乘人员主动正确佩戴头盔,要佩戴大小合适的头盔,更要佩戴具有国家3C认证的安全头盔,守法规、文明行,共建共享安全出行环境。

五、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支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1日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唐雯

本文链接:https://www.spxrmt.com/content/646754/55/13147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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