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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 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人民政府 编辑:陈文英 2023-10-07 1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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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革除丧葬陋习,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民政厅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湘民发〔2022〕31号)等规范性文件,现就规范全县殡葬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主城区内严格管控搭棚治丧。禁止在所有街道、小巷、机关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及县城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搭棚子设灵堂办丧事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凡私设灵堂办丧事的,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拆除;禁止城区内唱孝歌、鼓号奏乐,严禁抬棺(灵车)扶灵柩游街出殡影响交通、沿途耍龙舞狮以及送葬车辆、花圈排长队,禁止沿途抛撒冥币、焚烧祭品、煤气(电子)礼炮及吹奏高分贝管乐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公共环境的行为。违者由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推行火葬,倡导文明治丧。将东至双牌电站大坝,南至城南加油站到断桥,西至后龙山居民区,北至潇水大桥,增加青龙洞社区及双牌产业开发区划为火葬管控区,推行火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当全部火葬,不得将遗体土葬;火化后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摒弃丧葬陋习,提倡戴黑纱、献花、鞠躬、致悼词等文明祭奠方式;提倡文明祭扫,祭扫时禁止违规烧纸放炮。凡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较轻的,由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等单位会同乡镇、村(居)委会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倡生态节地安葬。禁止非法出售墓地或修建豪华墓、硬化墓以及“活人墓”,严格控制墓葬占地面积,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不超过1平米,遗体单人墓不超过4平米,遗体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米;禁止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青山白化等“白色污染”; 禁止在“三沿六区”(县内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城镇建成规划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乱埋乱葬;违者由县民政、县自然资源、县林业、县水利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实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引导火葬管控区居民到县殡仪馆和规定的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凡自愿到殡仪馆治丧的,全县范围内遗体免费接运;殡仪馆悼念厅租用费、火化费、公墓按照公示价格给予10%的优惠。将逝者骨灰采取撒散或花葬、树葬、草坪葬,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五、严厉打击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殡葬用品销售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殡葬用品经营户撤出城区经营;依法打击殡葬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哄抬物价、乱收费的行为,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从事提供遗体运送、搭建灵棚、乐队演艺等经营性殡仪服务活动;严禁在县城区域内制造、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及纸棺、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违者由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来源: 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人民政府

编辑:陈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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