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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 与时俱进,全面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创新发展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周友胜 编辑:唐雯 2023-11-26 1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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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迎来颁布40周年纪念日。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规范、引领、带动和保障作用,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开展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推进工作,积极建立优质统计服务制度,全面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县统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双牌县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学用结合、防惩并举,我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推进

(一)深入学习宣传,凝聚思想共识。一是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把统计普法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县委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实现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全覆盖。二是通过开展知识竞赛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统计业务会议等方式,强化对统计干部职工和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三是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点,通过开展广场宣传,播放法治宣传片及微视频、动漫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

(二)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党政机关均建立了相应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组织部门还将统计工作列入干部提拔任用考核范围。认真落实《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及时记录上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持续夯实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始终坚持依法统计,切实加强基层基础,着力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以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县统计局切实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针对工业、投资、社零等重点专业领域,多次开展数据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强化依法治统意识,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统计违法案件零容忍,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积极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抽查计划,切实开展常规统计执法检查和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全面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适应形势、提升质效,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2021年12月,中央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分析了新时代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要求从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5个方面,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我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省文件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切实加强统计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抓好推进落实。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聚焦统计督察重点和反馈问题整改,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聚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聚焦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聚焦综合绩效评价和精准考核,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统计监督服务保障水平;聚焦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监督质量。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统计工作的基本方向和重点任务,对于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踔厉奋发、砥砺前行,不断开创统计及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站位,压实统计工作政治责任。统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不断推进统计工作理念现代化、统计标准指标现代化、统计调查制度现代化、统计方法手段现代化、国民经济核算现代化、统计分析服务现代化,充分发挥统计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党委政府“参谋部”、社会公众“信息窗”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体制机制,提升统计督察效能。一是全方位配合国家、省级统计督察,全面完成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探索推进县级统计督察,推动形成统计督察闭环。二是聚焦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开展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采取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推动形成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推动统计法治制度、统计法治宣传、“双随机”执法检查、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执法队伍建设等职责落实,推进统计法治规范化建设管理。

(三)深入普法宣传,营造守法氛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是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凝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共识的重要举措。一是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党校培训制度,确保领导干部远离统计法律“高压线”。二是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为道德自律、外化为具体行动,确保其守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最前线”。三是充分利用新媒体、互联网平台,深度开发微信、动漫、短视频、宣传折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宣传产品,讲好统计法治故事,传播统计法治声音,特别注重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增强广大社会公众遵法崇法、自觉抵制统计弄虚作假的法律意识,确保其守好防惩统计造假“后防线”。四是结合“12·4”“12·8”等重要时间点,将普法与党建、统计业务、“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推进统计普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推动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治环境。

(四)强化监督问责,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一是严肃查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组织“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实地核查,持续开展虚报、瞒报、代填代报、违规入库等专项整治活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通报曝光重大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严肃追究执法检查“宽松软”等知法犯法行为。二是严格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认定统计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对主要领导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认真查处利用职权进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三是创新“诚信承诺+”工作机制,严格统计守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认定,认真实施严重失信行为公示和联合惩戒,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五)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在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独特优势和独特效能的同时,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建立数据信息互通、问题线索移送、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及时向巡察机构提供对被巡察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线索,配合组织部门将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统计监督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与发改、工信等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信息共享和综合评价。推动形成监督合力,让统计监督价值更大、结果运用更充分。

(作者系双牌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友胜)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周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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