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确保城市容貌干净整洁,巩固创文创卫成果,推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以及大气污染“夏季攻势”等工作部署要求,2024年中元节期间(8月17日至8月18日)双牌县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城区主次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撒石灰、划祭祀圈、焚烧冥纸冥物等。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通告在城区主次街道等公共区域撒石灰、划祭祀圈、焚烧冥纸冥物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照纪律作风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追责。
双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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