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行业的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的要求,决定在我县现有相关通告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原来限制通行的道路通行(紫金中路、兴隆街、阳明路、平阳路),通告如下:
1、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不再执行大中型载货汽车禁行规定,允许在原限制路段通行。
2、本通告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3日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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