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涉及客运企业(客运经营者)、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市场收车公告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 编辑:唐雯 2024-04-30 17:40:16
时刻新闻
—分享—

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涉及客运企业、客运经营者:

根据双牌县交通运输局《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市场进行收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车对象:双牌县境内农村客运班线合法经营、经营手续有效的车辆。

二、收车时间:从2024年5月7日起收车,分期分批有序推进。

三、收车地点:1、现场验车交车:双牌汽车站;2、奖补资金核发:双牌县交通运输局一楼。

四、交车方应提供和移交的资料、设施设备

1、交车方应提供客运车辆登记所有人(个体)、实际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交车方应移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年检必须在有效期内)、道路运输证电子版复印件审验在有效期内)、客运班线标志牌原件、车辆保险发票原件或电子保单及打印件(需自行退保的不须提供);3、移交的完整车辆及其他设施设备。4、经营业主在申报前要主动违章清零,处理好因事故、担保、债务、行政处罚等原因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交车奖补规定

补偿按2024年3月31日车辆和经营权的剩余价值补偿,车辆剩余价值和经营权价值以评估为准,对在2023年7月1日后经营期限到期车辆,经营权价值以具体已经经营时间月份补偿。

1、根据发布的具体收车时间5月7日至5月17日自愿退出的经营业主,签订回购协议,交回车辆及行驶证、营运证、保险等相关手续、设施设备的,给予10000元/台配合退出奖励,发放车辆残值补偿。

2、根据发布的具体收车时间5月17日至5月27日愿意退出的经营业主,签订回购协议,交回车辆及行驶证、营运证、保险等相关手续、设施设备的,给予5000元/台配合退出奖励,发放车辆残值补偿。

3、根据发布的具体收车时间起讫5月27日后退出的经营业主,签订回购协议,交回车辆及行驶证、营运证、保险等相关手续、设施设备的不给予奖励,只发放车辆残值补偿。

4、根据发布的具体收车时间2024年6月6日后不愿意退出的经营业主,经营期满后自行退出市场,不给予奖励,也不发放车辆评估补偿,相关政府部门将不再予以线路经营权审批,车辆自行处置。

六、结算支付

1、收购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并按公告规定的交车方应提供和移交的所有资料、设施设备,完成车辆交付手续后,由收购方支付给被收购方车辆评估现值与经营权评估现值之和的50%。

2、被收购方在完成车辆过户后(或办理报废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支付车辆评估现值与经营权评估现值之和的50%和应给予的退出配合奖。

七、本公告由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9日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双牌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

编辑:唐雯

本文链接:https://www.spxrmt.com/content/646848/74/13859559.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双牌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