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时间:2024年11月5日
供稿:双牌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郑诚
审稿: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蒋鹏
检索主题词:货运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报送单位: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746—7723763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3日10时40分,双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睿明、左忠玉等人员在双牌县双红超限检测站路段执法检查时,对李利飞驾驶的陕KH9369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依法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后对其开展调查,该车属于李利飞所有,该车运载红砖从冷水滩经双红治超站到道县。经检测设备检测,显示车辆系六轴车,车货总重54.8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车辆限定标准,车货总重超过限定标准5.87吨,超限率12%,该车载运货物属于可解体物品,且未办理超限许可。李利飞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
【调查与处理】
调查情况:2024年6月13日10时40分,双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睿明、左忠玉等人员在双牌县双红超限检测站路段执法检查时,对李利飞驾驶的陕KH9369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依法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后对其开展调查,该车属于李利飞所有,该车运载红砖从冷水滩经双红治超站到道县。经检测设备检测,显示车辆系六轴车,车货总重 54.8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车辆限定标准,车货总重超过限定标准5.87吨,超限率12%,该车载运货物属于可解体物品,且未办理超限许可。调查过程中未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前款事实有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过磅单、现场照片、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理情况:当事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壹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履行处罚决定义务,该案已结案。
【法律分析】该行政处罚案件主体、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取证到位,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权行使正确,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行政处罚执行符合规定,行政处罚公正合理。
【典型意义】
1、明确了治超现场执法的处罚。
2、通过本案,深刻教育了当事车主,有力震慑了其他恶意超限超载车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当事人以及其他群众起到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
来源:双牌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双牌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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