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8日,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某镇海哥小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液化气瓶是邻县某液化气站的,经核查该液化气瓶是该镇刘某从邻县充装过来卖给海哥小炒店的。双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去该气站调取刘某充装液化石油气瓶的监控视频并于4月25日将该线索移交给该镇派出所。该镇派出所查明:刘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处罚结果
双牌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来源:双牌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双牌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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